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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盛公寓大廈專欄

管理委員連任限制:解讀95年台內營字0950802204號函

在公寓大廈的日常管理中,管理委員會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決策直接影響社區治理的效率與公平性。針對管理委員的任期和連任次數,內政部營建署(現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95年4月28日發布的台內營字第0950802204號函提供了明確指引。本篇文章將針對此函令進行解讀,探討其對管理委員連任限制的影響,並分析其立法目的與實務操作的應用。

作者:陳聖鈞顧問、陳亮逢律師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送達與決議效力關聯之判決解讀

在公寓大廈管理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下簡稱「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紀錄送達往往被視為保障區分所有權人知悉會議內容的重要程序。近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在其判決(112年度訴字第485號)中,探討了會議紀錄未送達是否會影響會議決議效力的問題,並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釐清了這一問題的法律適用。

作者:陳聖鈞顧問、王將叡律師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任期與召集會議效力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社區的重要會議,管理委員會依規約或其他理由而需全體討論之議案,均需透過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討論,隨著現代社會對公寓大廈管理需求的日益增長,如何確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合法性和決議的有效性成為關鍵課題。當召集人在任期內召集會議,但開會時任期已屆滿,這些會議決議是否仍具有效力?本文將詳盡解析內政部的相關解釋,並提供清晰明瞭的指引,助您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下順利召開並執行會議決議。透過深入探討和專業解析,讓我們一同揭開這個重要議題的面紗。。

作者:陳聖鈞顧問、陳亮逢律師

公寓大廈停車場「無牌照」車輛法律定位與處理方針

公寓大廈地下室停車場違反規定行違屢見不鮮,除違規停車與堆放雜物問題外,介於兩者之間的特殊問題為「無牌照車輛」停放於停車格上,其法律定性如何判斷?是雜物?還是屬於特殊性質的車輛?上述性質問題將影響後續處理此問題所適用的法律條款以及處理措施,處理不慎可能江衍生後續諸多的問題,影響甚鉅應謹慎為之。

作者:陳聖鈞顧問、陳亮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