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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盛公寓大廈專欄

社區管理委員會財務資料移交與處罰界線

社區管理委員會財務資料移交與處罰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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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的管理核心不外乎是社區的秩序與財務透明,尤其涉及公共基金的管理,還有整體資料的完整保管與移交,更是維護社區住戶權益的重要機制。內政部於113年11月11日發布解釋函令(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12793號),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的執行規範,明確說明了管理負責人及管理委員會的公告與移交義務,並就違反該條文應如何適用罰則提供了法律見解。本文將深入探討該函令的關鍵內容,並分析其對公寓大廈管理實務的影響。

作者:陳聖鈞顧問、陳亮逢律師

為什麼社區資料換屆移交很重要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公告公共基金及各項應分擔費用的收支情形,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相關財務文件、印鑑與餘額完整移交給新任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此規範的核心目的在於:

  1. 確保財務透明——避免公共基金被不當使用或管理。
  2. 維護社區秩序——確保管理權責的順利交接,避免因交接問題導致管理空窗。
  3. 降低糾紛風險——避免新舊管理層因財務交接爭議而產生法律紛爭。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第一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第二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公告與移交義務違反的法律後果

若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履行公告或移交義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新任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催告其履行義務,若7日內未履行,則可向主管機關報告或向法院提出訴請,要求對方履行義務。

若仍未履行,則依據該條例第49條第1項第7款,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的罰鍰,且主管機關可命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函釋說明與問題解決:處罰界線的明確說明

內政部本次發布的解釋函令,進一步釐清何種情況下才會適用罰則,避免對法律條文的誤解。其重點如下:

  1. 只有在主管機關查證違規事實後,才能處罰

    • 若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未履行公告或移交義務,需經新任管理團隊催告後,並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訴請,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命其履行後,若仍未履行,才會適用罰則。
  2. 若在主管機關或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前已履行,則不會處罰

    • 若原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在主管機關或法院尚未命其履行義務前,已主動完成公告或移交,則不應適用罰則,此為本次解釋函令所明確訂立之處罰原則。

此解釋函令避免了對卸任管理團隊的過度懲罰,確保罰則的適用符合「催告—命令—違規確定」的程序。

 

可能產生的管理實務問題與解決方案

內政部最新解釋函令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的財務移交與公告義務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社區管理委員會仍可能面臨諸多管理挑戰,尤其在舊管理團隊與新管理團隊交接時,若缺乏完善的制度與監督機制,容易導致財務不透明、交接延誤、甚至產生法律責任風險。

以下根據晁盛顧問公寓大廈法務管理團隊與物業夥伴們的實際經驗,列舉幾種常見的管理實務問題,並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以確保社區財務交接過程符合法規要求,維護社區運作的穩定性。


1. 舊管理團隊惡意拖延交接,影響新管理團隊運作

問題可能的狀態: 在部分社區,舊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能因個人利益、內部糾紛或不願交出財務與資料的主導權,而刻意拖延移(或透過部分缺漏移交的方式)交公共基金、會計憑證、財務報表及印鑑,導致新管理團隊無法正常接管社區運作,影響住戶權益。

解決方案:
主動催告並保存證據:新管理團隊應在當選或改組後,立即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正式發函催告舊管理團隊辦理財務交接,並確保催告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透過存證信函或掛號郵件寄送。
尋求主管機關協助:若舊管理團隊於催告期限內仍不移交,新管理團隊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報告,請求官方介入,確保交接過程受到監督,避免進一步拖延。
訴請法院強制移交:在主管機關介入仍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新管理團隊可依《條例》第49條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令舊管理團隊履行交接義務,以維護社區正常運作。


2. 新管理團隊未適時催告,導致主管機關難以處理

問題可能的狀態: 若新管理團隊在舊管理團隊未完成交接的情況下,沒有立即依照法規發出正式催告,可能導致主管機關在後續處理時缺乏必要證據,甚至影響後續罰則適用,進一步延誤財務交接時程。

解決方案:
依程序發出書面催告:新管理團隊應在改選後,第一時間向舊管理團隊發函,載明交接事項、期限與法律依據,並透過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或社區公告記錄,確保催告行為可供日後查證。
即時向主管機關報備:若舊管理團隊在催告期限內未履行公告或財務交接,新管理團隊應即刻整理催告紀錄,向主管機關提交正式報告,確保主管機關掌握具體事證,以利後續執法。
建立社區交接標準作業程序(SOP):為避免日後發生類似問題,社區應制定明確的管理委員會財務交接SOP,包括財務文件交接清單、催告流程範本、帳務透明機制等,確保未來交接順利進行。


3. 主管機關查證期間,新舊管理團隊產生財務爭議

問題可能的狀態: 在主管機關介入調查與督促財務及各類資料交接過程時,舊管理團隊可能主張部分款項尚未結算、收支紀錄存疑,甚至拒絕移交關鍵財務文件,進而導致新舊管理團隊產生爭議,使財務移交變得更加複雜。

解決方案:
建立完整財務紀錄:社區管理委員會應確保所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基金收支紀錄均有完整保存,並定期向全體住戶公告,以維護財務透明度。
尋求第三方專業協助:當財務交接發生爭議時,可聘請專業會計師、法律顧問或社區管理顧問,進行財務審查,確保帳務交接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要求。
透過社區大會取得共識:可召開社區大會,邀請住戶共同參與討論財務爭議問題,透過民主程序做出決策,減少管理團隊內部矛盾,確保財務交接順利進行。

 

結論:確保社區財務與資料交接合規透明,降低管理爭議風險

社區管理委員會的財務交接不僅關乎社區日常運作的穩定,也涉及法律合法性與管理責任風險的迴避。根據內政部的解釋函令,新舊管理團隊應確保財務移交過程符合法規,並建立透明且可追溯的交接機制,以降低潛在爭議。透過主動催告、保存證據、尋求主管機關協助,以及建立標準化的財務管理制度,社區得以確保財務交接順利進行,維護住戶權益,並避免因財務爭議導致罰鍰或法律責任,另針對高度爭議性的社區,也應適時地在社區規約當中訂出交接程序與相應的細則。

此外,為了進一步提升社區財務管理的專業性與公正性,如確實有必要的情況下,管理委員會應考慮引入專業財務顧問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定期進行財務審查,確保收支透明、帳務清楚,並減少新舊管理團隊之間的信任危機,但由於聘任相關專業顧問與審計查核的成本往往不斐,因此仍應評估實際需求性與經費結構後再行決策,避免衍生額外的不當使用經費的爭議,同時,住戶應積極參與社區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監督財務運作,與管理委員會共同攜手保護社區整體資料、財產的安全。

除了法規遵循與財務透明度的提升,社區管理委員會還可以善用數位化工具,如建立線上財務報表系統、定期公告財務狀況、推動電子支付與自動化對帳機制,以提升財務管理效率,降低傳統紙本紀錄的誤差與遺失風險。這些措施不僅有助於新舊管理團隊之間的順利交接,也能增強社區住戶對管理委員會的信任,進而促進社區的長期穩定發展。

總結來說,社區管理財務交接的關鍵在於合乎法令規範、資訊透明、住戶參與、數位管理這四大要素。只要落實這些原則,不僅能確保新舊管理團隊順利交接,還能為社區建立更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住戶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進一步提升社區的管理品質與居住環境。

 

本文由晁盛顧問公寓大廈管理部陳聖鈞執行長與陳亮逢律師負責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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